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统计局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tjjkaolu@ 163.com进行面试确认。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机关××职位面试”,“××职位”填写职位代码即可,内容见附件2。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24日17时前传真至010-68782419或发送扫描件至tjjkaolu@163.com,并打电话到010-68782793或68783358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tjjkaolu@163.com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填写),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聘用合同等材料;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有关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加盖所在院系公章,须注明培养方式)、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报名推荐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附件4)。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每份文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的原件。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12日至13日进行。
1.4月12日
报考400110001001、400110001002、400110001003、400110001006、400110001007、400110002002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4月13日
报考200110003001、400110001004、400110001005、400110002001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正门圆锥形大厅内传达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当日上午8:30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有关事宜
1.面试考场全天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安排好时间。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2.考生参加面试需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月13日下午6点以后我们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可在参加面试的次日下午上网查询面试成绩。
(三)体检
体检定于4月14日进行,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承担。
参加体检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和1张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于当天上午8点30分在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圆锥形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进入差额考察的人选,不再进行排名,将根据考生的实习表现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联系方式: 010-68782793、68783358(电话)
010-6878241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