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2011年度临沂市市直卫生系统、市公路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1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类、公安类)体检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2011年12月16日。
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附后)。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12月16日(星期五)早晨6:50前,市直公安类、职业教育类考生到原临沂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八一路304号)院内报到,统一乘车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自行返回。
2、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上缴手机等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体检费用260元(自备零钱)、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照片一张。
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