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7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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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2017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7年,连云港市计划选聘4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24名。县区分布如下: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各5名,市开发区2名,云台山景区2名。
(二)不参加考试,直接驻村实习村官计划(原“985”高校村官工程)选聘高校应届毕业生16名。县区分布如下:连云区3名,市开发区4名,徐圩新区2名,高新区6名,云台山景区1名。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6、身心健康。
三、有关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服务,赠阅《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鼓励转任当地村干部。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在省选聘办统一领导下,由市选聘办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选聘简章
连云港党建网(www.lygdj.gov.cn)、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网(www.lygkszx.com)向社会发布选聘简章,公布选聘计划、选聘条件和程序等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选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按照相关提示选报本市大学生村官岗位即可。具体报名时间、有关政策详见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驻村实习村官计划选聘的应届毕业生,根据《2017年江苏省驻村实习村官计划实施方案》,既可向省选聘办报名,也可向本市或区选聘办报名(2017年3月15日前须将《江苏省驻村实习村官计划报名登记表》发送至lygzzbzgc@163.com)。
(三)考察
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入围选调生考察但未入选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人员。入围选调生面试但未进入考察的,由市选聘办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此类选聘计划数剩余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驻村实习村官计划选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市选聘办统一组织驻村实习,一般为1个月左右。驻村实习工作结束后,对驻村实习中表现优秀、本人愿意、基层需要、群众认可的优秀毕业生,根据省选聘办统一安排,市选聘办深入高校,采取与院系党组织负责人、辅导员及同学个别谈话、查阅学生档案等方式,考察了解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在校实际表现及到村任职志向等,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3、因考察、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选将在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市选聘办会同各县(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选聘工作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东海县选聘办:0518-87221608
灌云县选聘办:0518-88109910
灌南县选聘办:0518-83968203
赣榆区选聘办:0518-86223210
连云区选聘办:0518-82309159
市开发区选聘办:0518-85882176
高新区选聘办:0518-81888879
徐圩新区选聘办:0518-82256003
云台山景区选聘办:0518-85726618
连云港市选聘办:0518-85804289
监督举报电话:0518-12380
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