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16号)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刘苗苗同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监督电话:0632-3314511、0632-8685869。
姓名 | 性别 | 报考职位 | 准考证号 |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 备注 |
刘苗苗 | 女 | 滕州市司法局普通管理职位 | 1504091601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推迟体检 (孕期) |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16年8月1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及材料到市公务员办公室(市交通局大楼219房间)办理录用手续。
中 共 枣 庄 市 委 组 织 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0日